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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院扫黑除恶第一督导组到富民县检察院督导工作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5-13   

日前,云南省检察院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带领省检察院第一督导组到富民县检察院督导扫黑除恶工作,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明、扫黑办主任陈育,富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宗继明参加督导。

在听取了富民县检察院关于该院2018年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后,督导组检查了扫黑除恶工作台账,听取了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并对富民县检察院部分党组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普通干警进行了个别谈话。

督导组对富民县检察院2018年办理全市首例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给予了肯定,认为在人口基数、县区地域偏小的现状下,能够充分协同、配合公安、监委深入摸排线索并最终转化为战果,充分体现了富民县检察院敢打善打,勇争先锋的工作作风。督导组强调,在专项斗争攻坚之年,要认真领会学习上级相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锻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许绍政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敢于担当,认真领会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履行到位。二是要进一步主动作为。花功夫下力气,结合富民实际认真分析、深入研究,以高利贷等突出问题为发力点,制定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斗争精神。三是要进一步做好快捕快诉。严格执行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挂牌督办案件办理工作机制,落实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决不在检察环节延误专项斗争工作进程,以“从重、从快、从严”的政策要求彰显扫黑除恶社会效果,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积极举报的信心。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提前介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一案三查,确保“黑恶必扫、除恶务尽”,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绝不容忍,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五是要以充分的准备、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业绩迎接中央督查组对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