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富民资讯 >
热门搜索:

赡养老人引纠纷 法律援助唤亲情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1-04   
“ 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从古至今,赡养老人是一种美德,也是人们应尽的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旋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个别人把赡养老人认为是一种累赘,故出现了老无所养的现状。

今年79岁的樊大爷和老伴结婚之后生育两子一女,均已成家。现在樊大爷因身患糖尿病等其他疾病,被三个子女及其樊大娘嫌弃。在2000年的时候就因自己的赡养问题在村委会进行过调解,协议上说自己和大儿子居住,每月支付20元的生活费,但是至今分文未得。以前的老房子也被女儿和大儿子一人占了一半,现在翻新盖成洋房。而樊大爷却被女儿要求出去租房子自己居住,樊大爷因此申请法律援助。

富民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对赡养老人案件非常重视,为其畅通绿色通道,对于老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立即受理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同时将案件指派到富民县法律援助中心姚玉玺、虞海燕承办并督促和全程跟踪办理该案件。承办人员经多方调查,了解了老人的生活状况,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和调查笔录,又与承办此案的法官进行了沟通。最终,2018年4月19日,经过承办人员和富民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的多次做工作,达成以下协议:一是樊大爷由二儿子赡养送终;二是大儿子和女儿每月每人支付200元的生活费;三是继续居住在现在的居住地(女儿家)。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当前和谐社会大力提倡的道德风尚。父母为子女操劳一生,当他们步入老年时,理应受到儿女的孝敬和照顾,别再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